【 本 報 訊 】 郭 氏 三 兄 弟 一 直 對 年 邁 但 魄 力 十 足 的 母 親 郭 鄺
肖 卿 , 非 常 尊 崇 及 孝 敬 , 郭 老 太 在 家 族 德 高 望 重 , 郭 炳 江
曾 說 母 親 是 三 兄 弟 的 精 神 支 柱 , 每 遇 到 公 事 上 的 問 題 , 都
會 請 郭 老 太 意 見 , 三 兄 弟 為 了 公 事 吵 架 , 都 是 由 郭 老 太 出
手 調 停 。

消 息 稱 , 今 次 長 子 不 聽 話 , 郭 老 太 為 免 事 件 再 重 演 , 她 打
算 短 期 內 「 出 山 」 , 加 入 新 地 董 事 局 「 親 政 」 。

出 面 擺 平 三 子 紛 爭
郭 炳 江 年 前 曾 在 公 開 場 合 自 爆 , 三 兄 弟 為 了 集 團 業 務 問
題 , 曾 在 公 司 「 閂 埋 門 開 拖 」 , 吵 架 「 嘈 到 拆 天 」 , 連 門
外 的 下 屬 都 聽 見 , 最 後 要 勞 動 郭 老 太 出 面 擺 平 , 又 表 示 母
親 處 事 公 平 , 不 會 偏 幫 任 何 人 , 故 得 到 家 族 各 人 的 尊 敬 。
現 時 郭 老 太 對 集 團 業 務 亦 勞 心 勞 力 , 據 知 郭 氏 兄 弟 每 逢 大
時 大 節 都 喜 到 旗 下 物 業 「 突 擊 」 問 住 客 意 見 , 郭 老 太 每 次
均 會 同 行 。

郭 氏 三 兄 弟 父 親 的 郭 得 勝 原 籍 中 山 , 早 年 隨 父 經 營 雜 貨 批
發 , 戰 後 來 到 香 港 , 一 九 五 二 年 成 立 鴻 昌 進 出 口 公 司 , 專
營 洋 貨 批 發 。 據 知 郭 得 勝 有 兩 位 太 太 , 其 正 室 不 幸 早 逝 ,
郭 得 勝 於 是 迎 娶 郭 老 太 為 填 房 。 郭 氏 後 來 獨 家 代 理 日 本 「
YKK 」 拉 鏈 , 適 時 香 港 製 衣 業 興 旺 , 生 意 滔 滔 , 更 得 到 「 洋
雜 大 王 」 的 美 譽 。

一 九 五 八 年 , 郭 得 勝 與 好 友 李 兆 基 、 馮 景 禧 合 作 進 軍 地 產
界 , 六 三 年 , 三 人 合 資 三 百 萬 元 創 辦 新 鴻 基 企 業 有 限 公
司 , 郭 得 勝 任 董 事 局 主 席 , 與 李 、 馮 併 稱 「 三 劍 俠 」 。 三
人 在 十 年 後 拆 夥 , 郭 留 在 新 鴻 基 地 產 部 發 展 , 集 團 其 後 在
本 港 上 市 。 九 ○ 年 , 郭 得 勝 因 心 臟 病 病 逝 , 其 地 產 王 國 由
三 位 兒 子 炳 湘 、 炳 江 及 炳 聯 共 同 掌 管 , 但 郭 老 太 仍 是 新 地
的 靈 魂 人 物 , 郭 氏 三 兄 弟 每 有 爭 拗 , 都 面 呈 她 老 人 家 , 由
她 定 奪 。

今 次 郭 炳 湘 「 休 假 」 , 對 新 地 不 無 影 響 , 郭 老 太 「 親
政 」 , 可 起 到 穩 定 軍 心 作 用 。 而 事 實 上 , 郭 家 是 以 家 族 信
託 形 式 持 有 新 地 , 除 郭 氏 三 兄 弟 各 持 有 股 份 外 , 郭 老 太 亦
佔 有 權 益 , 故 她 「 親 政 」 亦 順 理 成 章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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娛 樂 圈 淫 照 事 件 擾 攘 , 但 真 兇 未 落 網 , 社 會 上 「  道 風 」
就 吹 倒 了 「 法 治 精 神 」 。 「 淫 褻 物 品 」 未 送 檢 , 警 方 便 高
調 以 「 管 有 淫 褻 物 品 可 供 發 放 」 為 名 , 拘 捕 嫌 疑 犯 提 堂 兼
提 出 不 准 保 釋 。
傳 媒 轉 述 警 方 的 聲 明 , 指 被 告 以 自 設 公 司 董 事 身 份 , 向 銀
行 申 請 七 張 白 金 信 用 卡 , 欠 債 逾 五 十 萬 元 。 「 由 於 被 告 已
發 放 一 張 淫 褻 相 片 , 故 有 理 由 相 信 他 在 一 貧 如 洗 下 , 可 能
將 其 餘 十 二 張 相 片 作 其 他 用 途 。 」
要 注 意 , 其 中 一 項 罪 證 是 「 一 貧 如 洗 」 , 難 怪 有 人 說 : 在
香 港 窮 鬼 是 有 罪 的 。 把 這 句 話 反 過 來 說 , 要 是 他 「 有
錢 」 , 便 無 理 由 相 信 其 餘 相 片 會 有 其 他 用 途 ? 這 是 公 理 公
義 ? 還 是 「 狗 眼 看 人 低 」 的 公 眾 展 示 ?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沒
有 他 們 慎 言 嗎 ? 抑 或 是 傳 媒 斷 章 取 義 , 令 人 誤 解 呢 ?
被 告 單 身 , 無 刑 事 紀 錄 。 辯 方 律 師 指 被 告 並 非 全 部 相 片 的
源 頭 , 只 涉 嫌 發 放 一 張 相 片 和 一 條 控 罪 ; 而 且 警 方 已 帶 走
其 電 腦 , 重 犯 的 機 會 很 微 。 再 者 , 被 告 與 父 母 同 住 , 有 工
作 , 於 03 年 申 請 信 用 卡 後 , 也 一 直 有 還 款 。 至 現 時 為 止 ,
律 政 司 尚 未 作 出 相 關 檢 控 , 被 告 亦 能 提 交 一 萬 元 保 釋 金 ,
以 這 類 罪 行 而 言 , 不 許 保 釋 , 連 身 為 大 律 師 的 湯 家 驊 也 公
開 表 示 感 到 詫 異 。
連 信 用 卡 公 司 也 未 去 定 被 告 的 「 罪 」 , 警 方 就 可 以 因 為
「 向 銀 行 申 請 七 張 白 金 信 用 卡 , 欠 債 逾 五 十 萬 元 」 向 被 告
採 取 行 動 , 甚 至 宣 告 他 「 一 貧 如 洗 」 並 認 定 為 其 中 一 項 罪
證 或 犯 罪 動 機 ? 那 麼 , 香 港 數 以 萬 計 生 活 在 貧 窮 中 的 人 士
應 何 以 自 處 ? 難 道 要 明 天 排 隊 到 警 署 自 首 ?
言 論 自 由 , 道 德 操 守 和 法 律 程 序 的 雙 互 關 係 , 以 及 警 力 在
這 三 個 前 提 下 , 應 該 是 怎 樣 運 用 的 。 這 個 問 題 已 不 只 困 擾
我 這 數 天 了 , 但 這 過 去 數 天 的 各 種 事 件 , 令 我 無 法 不 去 深
思 其 中 的 關 係 。 現 在 的 情 況 告 訴 我 們 , 沒 有 23 條 , 僅 以 現
有 法 例 , 要 「 執 法 」 的 話 , 其 實 一 樣 可 以 很 恐 怖 。
無 獨 有 偶 , 林 建 岳 「 超 速 快 相 」 脫 罪 , 令 所 有 人 看 出 一 個
強 烈 對 比 ︰ 有 錢 人 逍 遙 法 外 , 「 一 貧 如 洗 」 的 , 卻 連 保 釋
的 機 會 也 沒 有 ? 這 應 是 20-30 年 代 , 官 商 勾 結 , 百 萬 探 長 的
戲 碼 , 想 不 到 會 在 今 天 給 我 們 看 到 。 難 怪 網 上 言 論 差 不 多
暴 動 了 !
網 民 們 的 怒 吼 , 源 自 爭 議 性 的 高 調 執 法 。 找 出 犯 法 的 人 理
所 當 然 , 不 過 抓 到 的 人 在 定 罪 前 , 都 只 應 是 「 疑 犯 」 , 未
曾 證 據 確 鑿 而 定 罪 前 , 疑 點 利 益 都 應 歸 被 告 。 在 法 庭 審 定
判 罪 前 , 警 方 其 實 不 應 用 「 抹 黑 式 」 的 說 詞 , 去 引 導 公 眾
為 疑 犯 定 位 。 同 一 句 說 話 , 其 實 有 更 客 觀 的 表 達 方 法 , 標
籤 被 告 的 「 貧 窮 」 絕 對 是 下 下 之 策 , 令 貧 苦 大 眾 不 安 , 直
接 危 害 警 民 關 係 。
警 力 應 該 是 維 護 社 會 安 穩 和 公 義 的 「 必 要 的 、 受 監 管 控 制
的 最 低 量 暴 力 」 。 我 相 信 警 方 , 因 為 警 察 一 向 堅 守 法 治 ,
慎 用 手 上 的 權 力 , 去 維 護 治 安 和 香 港 的 法 治 。 我 們 對 警 方
的 要 求 高 , 正 因 為 對 警 權 尊 重 , 對 警 察 制 度 的 期 望 大 ; 正
因 為 恨 鐵 不 成 鋼 , 我 們 才 會 對 事 件 作 出 批 評 。 請 不 要 誤 讀
我 們 的 本 心 , 誤 會 我 們 挑 戰 警 方 的 決 策 。 我 們 真 正 希 望
的 , 是 政 府 、 警 方 和 娛 樂 圈 藉 機 「 轉 危 為 機 」 。
有 報 道 指 , 探 員 表 示 : 「 這 批 相 表 面 上 看 不 到 有 人 工 修 葺
情 況 , 有 相 解 像 度 好 低 , 不 排 除 是 手 機 拍 攝 。 」 但 觀 乎 在
報 紙 公 開 的 圖 片 , 並 無 強 迫 或 不 悅 的 表 情 , 推 斷 出 的 只 有
兩 個 可 能 性 : 這 些 相 片 有 可 能 是 事 主 意 外 下 流 出 , 又 或 可
能 是 移 花 接 木 而 成 。 如 是 前 者 , 攝 影 者 怎 麼 說 也 要 負 點 疏
忽 的 責 任 ; 如 是 後 者 , 相 信 連 鼓 吹 「 網 絡 自 由 主 義 」 的 ,
也 會 全 力 支 持 警 方 找 出 始 作 俑 者 。


順 帶 一 提 , 娛 樂 圈 喜 歡 「 做 星 」 ; 圈 內 的 白 馬 王 子 , 純 情
玉 女 車 載 斗 量 。 但 社 會 上 人 欲 橫 流 , 由 青 少 年 到 未 婚 成 年
人 的 婚 前 「 關 係 」 , 就 是 一 個 很 多 人 想 破 腦 筋 都 解 決 不 了
的 社 會 問 題 。 難 道 , 娛 樂 圈 的 人 就 沒 有 , 和 不 用 面 對 這 個
問 題 嗎 ? 他 們 也 是 人 , 只 要 成 年 , 兩 情 相 悅 , 理 論 上 不 可
能 去 斷 絕 他 們 所 有 情 慾 上 的 需 要 。 其 實 , 影 視 圈 應 該 去 乘
這 個 機 會 , 協 助 做 好 「 性 育 」 工 作 , 不 應 掩 耳 盜 鈴 , 鴕 鳥
般 避 開 問 題 , 活 在 一 個 幻 想 的 「 無 性 」 虛 幻 世 界 。 娛 樂 圈
做 點 正 面 的 事 , 去 搞 好 性 育 , 絕 對 會 是 一 件 大 快 人 心 的 好
事 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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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淫照風暴」事件有突破性發展。警方商罪科探員追查發放淫照的電腦位址,前日在新界元朗拘捕一名男子,在其家中的兩部電腦,發現十二幀與網上極速流傳相似的淫照,警方懷疑被捕者曾發放有關照片,但只屬傳播的「幫兇」,並不是整個事件的始作俑者。
警方以涉嫌發放不雅物品罪名,前晚七時到元朗一個住宅單位,拘捕一名二十九歲男子,疑犯報稱無業,其家中有兩部電腦,探員查看下發現電腦內有十二幅相片,與近日流傳的疑似藝人色情相十分相似。

冀通過鑑證找源頭

警方是追蹤淫照的來源多日之後,鎖定一個曾發放有關相片的電腦位址,通過網絡供應商協助下採取行動,被捕男子將通宵扣留助查,稍後落案檢控。警方指出,疑犯與捲入風波的藝人並不認識,其擁有的藝人淫照來源未明,但有信心通過科技鑑證的追查下,最終會尋到源頭。

警務處副處長(行動)任達榮稱,警方所檢獲的十二張淫照,相信被捕者曾經轉載,但未必是最先將涉案照片上載至互聯網的元兇。

  鄧竟成:網上有巡邏

   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則表示,網上流傳藝人的不雅照片,已引起警方高度關注,目前有兩名藝人通過經理人公司報案。現階段警方首要工作是阻截不雅照片繼續流傳,及聯絡網絡供應商盡快清除網頁上淫照,但由於案件發生在數日前,警方相信要繼續一段時間,才能清除所有照片。

   鄧竟成重申,警方科技罪案組一直都有作網上巡邏,勸喻市民切勿轉載(包括電郵或手機短訊)淫褻或不雅照片,以免觸犯法律。

   藝人「淫照風暴」五日前爆發,至今先後有十四張疑似藝人的淫照,被人上載至互聯網迅速流傳,相中主角與一男三女藝人,包括陳冠希、鍾欣桐、陳文媛和張芝非常十分相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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