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島日報 報道)澳門 最大貪污案昨宣判,被指「世紀大貪官」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,被控貪污濫權及洗黑錢等共七十六項罪名,其中五十七項罪成立,判監二十七年,充公二億五千多萬元財產,罰款二十四萬元,即時收監,成為澳門首名因貪污入獄最高層官員,終審法院 法官宣判時,嚴詞批評歐文龍目無法紀,貪得無厭,歐聞判後呆若木雞。

  五十一歲的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,昨被重囚二十七年,歐的代表律師施展鵬在庭外稱,判決公平,但判刑太重。而在正廣州訪問的澳門特首何厚鏵 ,認為法庭判決公平公正。

  何厚鏵指判決公平公正

  轟動港澳的巨貪案由去年十一月開審,至昨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正式宣判,主審法官岑浩輝,花了近兩句鐘宣讀判詞,嚴詞批評歐文龍,指他違反司長職務,將政府職能變成他的貪污機器,重視個人利益多於公眾利益,計畫地犯案,一次比一次嚴重,至被捕才停止,其貪污所得,是其過去七年薪酬的數十倍。

  岑官又批評歐文龍是個掠奪者,貪得無厭,主動索取賄款,恍如在澳門政府裏拿錢入自己口袋,金額非常龐大,受賄情況令人震驚,令澳門政府及主要官員形象嚴重受損,帶來負面影響。

  官:政府形象嚴重受損

  歐文龍被控受賄、濫權及洗黑錢等七十六項罪名,包括四十一項貪污受賄罪,當中四十項罪成;另三十項清洗黑錢罪中,有十三項罪成;兩項濫用職權罪成;一項財產申報不正確罪成,一項財產來歷不明罪成,判監二十七年。

  至於歐文龍貪污得來的二億五千二百八十三萬元財產,亦被判充公,包括在澳門及存在香港的現金與證券,倫敦 一間獨立屋,一家空殼公司及澳門蘆苑一個豪華複式單位,並罰款二十四萬元及支付堂費及訴訟費。

  定罪的四十項受賄罪中,二十項是受賄作不合法行為,包括不公開招標,直接批出一些公共工程合約,或干擾招標讓指定承建商中標,其餘二十項是受賄作規範行為,包括收黑錢後要下屬加快一些私人工程審批進度。澳門終審法院昨晚將長達四百八十五項的判詞,放上法院網頁供公眾瀏覽。

  涉受賄、濫權及洗黑錢

  身穿黑色西裝的歐文龍,昨午二時許由囚車從路環監獄,送到終審法院聽判決,他樣子比前蒼老,白頭髮多了,神情憔悴,大部分時間垂下頭望地下,一直站聆聽,宣判時,顯得緊張,聞悉被重判,登時呆若木雞,神情愕然,斜望代表律師一眼,即被押走送回監獄。前年十二月,歐文龍涉嫌貪污受賄,與其多名家人及其他涉案人士,被廉署拘控,歐一直否認控罪,又指廉署蒐證方法不公平,但昨日終於被判罪成入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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